
《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啊稐l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苯魇∩鷳B環境廳副廳長級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贛北專員辦主任羅盛金介紹說,這是江西省首次出臺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專門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地方法規,“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標志著我省移動源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據統計,目前江西省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有80萬臺左右,而與道路移動源相比,非道路移動機械以柴油和重油為主要燃料,具有技術水平低、使用年限長、耗油量高、維護率低和單機排放量較大等特點,已逐漸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利于補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點,鞏固和提升全省空氣質量優良比率。羅盛金強調,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推進江西省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更高標準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法治化水平,解決實踐突出問題的有力保障。
羅盛金介紹說,存下的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法治手段來引導、規范和保障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同時,我們將全省各地實踐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本次立法上升為法規制度!
《條例》共十七條,涵蓋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部門職責、源頭控制、登記管理、監督抽測、排放控制、劃區管理、應急限行等方面。
《條例》明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各方責任。江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相關防治工作;確定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銷售企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相關責任,同時規定了涉及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義務。
《條例》規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全過程管理。江西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信息登記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自獲得所有權之日起30日內,通過互聯網或者現場等方式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供登記信息;現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進行信息登記的,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規定提供登記信息。
《條例》設置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有關罰則。在江西使用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以及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違反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文、圖/李夢麗)